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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典当行业,为什么会在明朝得以蓬勃发展?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31

典当是一种古老的信用行业,在中国历史上尤其是近代金融机构兴起之前,曾经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社会地位。

这种“萌芽于两汉,肇始于南朝,入俗于唐五代, 立行于两宋,兴盛于明清”的以财物抵押或者质押进行贷款的金融行业,随着农业、手工业领域商品生 产的发展,地区分工的形成,城市经济的发达,专业市镇的出 现,地区性商人集团的产生,白银货币化等因素的产生,在明清两代成为地主、富商、官绅乃至官府、皇室投资取利的热点。

典当业的源流

典当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是现代金融业的鼻祖,抵押银行的前身。中国又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典当活动并形成典当业的国家之一。

中国的典当业肇始于南北朝时期。当时佛教兴盛,信众遍布天下,上至皇帝下至贵族都纷纷将财物赏赐或者布施给寺庙,使得寺庙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寺院的僧人们为了吸引更多信众,同时宣扬佛教的慈悲,也会向一些贫苦的百姓施舍财物或者出借一定的钱财,方便百姓的生产生活。老百姓出于对佛教的崇敬,大多都会将家庭中值钱的财物送到寺院进行抵押,向佛祖表达自己愿意遵守信用、到期还款的诚意。这种向佛教寺院“长生库”中以抵押方式借款的行为,掀开了中国典当业发展的序幕。

中国的典当业从出现开始一直到明朝,发展的速度都比较缓慢,这是因为这一时期的典当业以寺院为主。寺院典当本身带有一定的慈善性,虽然也可以通过物品典当获得一定的利润,但其根本目的不在逐利,而在于弘扬佛法,普渡世人。佛教寺院的财产主要来自朝廷的赏赐、官僚贵族的布施以及官府对僧尼的各种免税优待,其财产来源有着一定的稳定性。

佛教主旨是教导人们乐善好施,多行善事,扶贫济困,因此寺院本身也并不把逐利当作主要目标。而历代统治者也希望治下的人民能够安居乐业,对寺院典当这种协助统治者稳定社会安定的行为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于一些大开慈善之门的大寺院还予以表彰和鼓励,同时对个别寺院借背叛之名牟利的行为给予打击,使得佛教寺院在很长的一个历史阶段成为典当的主流。唐宋时期也出现过少量私人典当行,但是都被统治者有意打压,基本都牌零散经营的状态,处在一个较低的发展水平之中。

明朝的典当业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严整吏治、整饬宗教,使得寺院典当纷纷倒闭,典当业迎来了非寺院化,使得民间典当开始占据典当舞台的中心。

元朝的统治者笃信佛教,僧侣的社会地位极高,他们也是元朝坚定的拥护者。在朱元璋建立明朝的过程中,许多寺院站在元朝统治者的立场之上,成为农民起义军的阻碍力量。朱元璋本人也在寺院当过和尚,对曾压榨过自己的那些佛教寺院深恶痛绝,所以建立明朝后,对寺院进行了大整饬,设置了僧司衙门管理佛教事务,政府也不再对寺院进行大规模的布施和赏赐,对寺院的土地和财产也进行了限制,还勒令许多年轻的僧尼还俗。从明朝开始,寺院也要按章规定向朝廷缴税,这就使得寺院经济遭受严重打击,寺院典当业也失去了资金来源,不得不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

朱元璋治吏极严,对各级官府的营利行为进行严格管理,自然不允许官府出面开设营利的典当行。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明朝中期的商品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市场活跃,使人们的生产生活更多地和交换联系起来。尤其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小生产者所必需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越来越多地仰赖于市场,用钱的机会越来越多。农民小生产者必须筹集资金,去购买更多的生产资料以适应生产中新的需要。为了筹集这笔资金,及时播种,其“势不得不贷之有力之家”。而对于那些 “以织助耕”、“以桑佐稼”的农民来说,他们在支付农业生产费用之外,还要在副业生产上投入一笔数量可观的资金。这就使他们往往为纺织而借债买棉,为养蚕而借债购买桑叶,甚至不得不为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而借债买粮,藉以糊口。

随着白银货币化,封建国家所征收的赋役也逐渐由交纳实物而转变为折银支付,使国家财政走上了货币财政的道路。明朝规定赋税折银,劳役纳银,俸禄给银,除漕、白二粮和 一部分上贡物料继续征收实物外,一切赋税“皆计亩征银”, 使得农民承担的货币赋税越来越重,这就必然导致“小民称贷纳官”的现象屡屡出现。

明朝的农业和手工业都是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带动了城市商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商人。他们在做生意的过程中,也需要用到大量的白银。而明朝的白银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无法维持市场的周转。这一事实造成了资金贷款市场空前扩大,为民间典当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

明朝典当业的发展原因

明朝的商人相比以前,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虽然中国古代基本上以农为本,重农抑商,但是从明朝开始,统治者改变了对商人的看法,肯定了商人的作用,抑商思想有所改观,商人的地位也得到了很大提升。特别是张居正改革后,提出了“农商互利”的思想,指出“士农工商,四民异业而同道”,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也是从明朝开始,“徽商”、“晋商”等商业集团才真正走上了历史舞台。

明朝统治者吸取了元朝的教训,严厉打击民间高利贷,也禁止官吏经营典当。所以明代典当业进入了一个非官商化、非寺院化的民间商业化阶段,这些规定都为商人从事典当业,追逐利益最大化奠定了基础。

马克思说过:“资本都是逐利的”。面对市场上巨大的资金需求和广阔的市场空间,民间资本很快捕捉到了这个机遇。那些积攒了大量资财的商人和商帮纷纷开设典当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徽商是明朝最大的地域型商帮,他们靠经营盐业、木材和茶叶、丝绸起家,积累了大量财富。对他们而言,以典当方式放债取利,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徽商们远离故土,客居异乡,与债务人之间只能是通过物品的抵押去建立信用关系。相对来说,徽商资本雄厚,又普遍讲究诚信,宗族、乡土观念浓厚,可以利用宗族关系或者乡土关系连锁经营,通过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去节约成本,降低利率,因此在竞争中很容易取得优势。当时以扬州为代表的江南富庶之地的典当行几乎由徽商垄断,他们有着统一的利率,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管理,统一的服务,形成了一个集团的力量,共享资源,互通有无,互相帮助,共同面对市场竞争,甚至达到了“无徽不成镇,无典不成徽”的程度。

典当是主要以财物作为抵押的有偿有期借贷的融资活动,它是生息资本的一种活动方式。它从借款方式有别于高利贷的地方是,高利贷有土地、房屋、牲畜或者人口抵押等多种方式,而典当借贷的抵押品一般只是动产如衣物首饰之类。从还款方式上看,高利贷的偿还方式包括借钱还钱、借谷还谷、 借钱还谷、借谷还钱、和用劳力抵偿等,而典当借贷一般只是借钱还钱。

明代统治阶层也对典当行的存在有过争论。有人以典当活动“罔利”,也就是肆意盘剥取利为理由,想要禁绝它。而反对者认为典当不可禁绝,因为典当犹如平民可随时很方便地调剂缓急的“管库”,当“小民旦夕有缓急”时,他能够“随其家之所 有,抱而趣之焉,可以立办”,以缓解燃眉之急。正是由于典当业所具有的迅速调剂资金缓急的能力,和借贷简便易行的优点,使得其深受社会底层民众的欢迎。

明朝的典当业有着“急处来当,亦缘彼此两便;缓时取赎,只因义利双全。”的特点。要知道,社会中无论穷富,往往都有资金紧张却又急需 用钱之时,而借贷通常就成为他们取得现金的唯一合法途径。由于典当借贷无需信用,借贷者随家中之所有,只要当铺 肯于抵押,就可取得现钱。出借者通常以“值十当五”的比率 贷出现金,其经营风险几近于无,只要其认为抵押物可当,当然乐于成交。所以,对于社会来讲,典当借贷可以说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贷取资金的办法。典当俗称“穷人的后门”,政府不能把这个后门关上。

明朝的典当文化

明朝的典当行业在市场竞争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经营管理办法,对原有的一些规则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形成了当票、当语和当字等典当业的专业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典当文化。

1、当票

“当票”是当铺收当后付给典当人的一种局面凭证,相当于一种契约。明朝之前虽然也存在这种契约,但是格式与内容五花八门,很不规范,往往容易形成争议和纠纷。明朝的典当行统一和固定了当票的格式,在上面更加明确的记载所当之物的情况,从名称到书写格式都有了统一的制式。明朝的当票上不仅有典当行的名称、地址、当户姓名,还对所当物品的新旧程度、当期、当金、利息等内容进行详细记载,到期后客户持当票进行赎当。

2、当字

“当字”是明朝典当行特有的一种书写字体。这是明朝的典当商人们为了提高开票速度,提高效率而形成的一种独特草书。它比楷书更便捷,书写效率很高,但最主要的是字体外行人难以辨认,具有一定的防伪性,在发生纠纷时也因为当字只有典当行业内部人士才认识,也就掌握了最终解释权,可以更大的保护典当行的利益。

明朝的“当字”数量约在一千个左右,每个从业者都必须学习和掌握,并且不得外传。这种字体直到清末民初还会许多典当行使用,是明朝留给典当业的一种文化遗产。

3、当语

“当语”是典当业内部的行话和隐语,是在徽州方言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由于徽商是明朝典当业的主流,他们开设的当铺遍布全国,而他们日常使用的徽州方言艰涩难懂,具有很强的保密性,所以以这种徽语为母体,在典当行业中逐渐形成了一种专业的用语,使个行人或者外地人无法破译。这种当语特别是在鉴定当品真伪和价值时,有着极大的用武之地。

4、朝奉

“朝奉”是典当行中负责物品鉴定、估价和决定是否收当的专业人员,也是当铺中最重要的职位。他是决定典当行是否盈利的关键人物,也是经验丰富的鉴定专家。

“朝奉”一词原是古代一种官职,是朝廷的中低级官员的官名。在徽州习俗中,对有地位的人会以“朝奉”来尊称,这个习惯被徽商人引用到典当行中,以表示对人才的尊重。久而久之,“朝奉”成为典当行的专用术语,成为鉴别当物质量和真假、决定是否收当的关键人物的尊称。

5、行规

明朝的典当行形成了明确的分工制度,形成了既有分工协作,又互相约束的分工体系。典当行设有会计,不同的会计职责不同,有专门记录当品的,有专门记录赎取的,有专门记录现金流水账的,保证了各项业务的严密有序。

我们知道,典当物品,并不是完全按照价值取得当金的。一个物品估价后,能贷给客户多少钱才能保证当铺风险最小而又被客户接受,是一门很深的学问。明朝的当铺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了“值十当五”的经验,也就是这件当品价值十文,只能得到五文的当金。这是典当业内部竞争的结果,也是当铺与当户长期博弈中形成的、双方都能接受的一种默契。在明朝的典当行中,都基本遵守这种默契。

明朝政府也对当铺制定了管理办法,规定“典当田地器物等项,不许违律起利。若限满备价赎取,或计所收花利,已够一本一利者,交还原主,损坏者赔还。不许重分再赎。”这些规定不仅规范了典当行的经营,也保护了当户的权益,对典当业的有序开展起到了规范作用。

对明朝典当业的评价

明朝之前的典当业,处在一种低效率的水平之上。从明朝开始,随着民间资本流向典当业,经济的发展使得典当业走向兴盛,商业的竞争则推动了典当业的发展越来越完善。虽然今天由于外部异质金融业的兴起,传统的典当业被效率更高的信贷金融所替代而走向衰落,但是在历史上典当业还是推动了整个借贷金融的逐步发展。

中国古代典当业在明朝迎来了它的蓬勃发展,到清朝更是得到了迅速扩张,出现了官营典当与民劳典当共存的繁荣局面。清代典当业活动范围也由城市伸入农村,成为遍布全国城乡的重要借贷组织。相比高利贷,典当赎当期较长,利息较轻,同时接受不动产或者动产抵押,对押款额限制也较少。虽然典当也是一种对劳动人民的剥削方式,但是典当借贷能够迅速调剂资金缓急的功能,有着简便易行的广泛适用性,或许这就是明朝典当业空前兴盛的内在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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